無障礙設施項目建設將有章可循?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,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標桿。作為“全國文明城市”和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的成都,無論是公共場所、居住小區,還是殘疾人家庭,從政策法規、城市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層面,創造一個平等、安全的無障礙環境,讓更多殘疾人、老年人、傷殘人等行動不便人群融入正常生活,已成為市民的共識。《成都市無障礙設施建設與管理辦法》3月1日將正式實施。《辦法》有哪些新規定?目前無障礙設施配套和管理現狀如何?殘疾人等行動不便人群通行是否得到有效保障?本報今日聚焦這些話題,敬請關注。
一個小小的臺階,一排不起眼的欄桿……這些在正常人眼中再平常不過的東西,卻成了殘障人士面前一道難以逾越的墻。盡管成都一直在打造無障礙建設城市,但由于缺乏相應法規的保障,難免會遭遇“障礙”。2月24日,記者從成都市政府法制辦獲悉,《成都市無障礙設施建設與管理辦法》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,這意味著成都市城市道路、公共建筑、居住區有望全部實現“無障礙”。
“盡快出臺無障礙建設與管理辦法。”2010年12月,成都做出承諾。作為“十五”期間全國無障礙建設先進城市,成都市被確定為全國100個創建無障礙建設城市之一。制定無障礙建設與管理的地方性法規、行政規章、規范或規則性文件,是創建的一項硬指標。
無障礙設施
項目建設將有章可循
行路難、如廁難幾乎成為困擾盲人、腿腳不便的殘疾人出行的首要障礙,如果所有的建筑設施中都能配有專用洗手間、專用通道,他們的諸多難題將迎刃而解。
《辦法》明確規定:無障礙設施沒有按規定配套建設或質量不過關,建設項目將不能通過竣工驗收。建設單位在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建設項目時,應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,并實現與建設工程同步設計、同步施工、同步交付使用。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,應當同時驗收配套建設的無障礙設施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提交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,也應當含有無障礙設施建設的內容。
無障礙設施的改造問題,是日常管理中的一大難點。《辦法》明確規定:對已建成但沒有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,或者已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但不符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的建設項目,建設項目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者應當根據國家規定標準和要求,制定改造計劃并實施改造。改造資金由建設項目所有權人或者管理者承擔。